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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二)

1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1991年国务院《亚博足彩app_天下足球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1995年,国务院发布《亚博足彩app_天下足球网: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12、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哪些政策规定?

(1)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职工若需补缴以前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单位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同期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办理,最早可补缴至1993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其办理登记注册之月起补缴单位和个人按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足额补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补记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陕劳社函[2008]194号

(2)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参保后,若需补缴以前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单位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同期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办理,最早可补缴至1993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从其办理登记注册之月起补缴单位和个人按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足额补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补记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8]47号

(3)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只能从参保登记之月起按我省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律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3]135号

(4)参保人员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时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逐年继续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2条

(5)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欠费。

(6)曾在参加城镇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为其办理补缴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政策依据:陕社保函[2009]42号

(7)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企业按有关规定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创业工、轮换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等人员,都属计划经济时期的临时用工,如果没有被本单位录用为原固定工,也没有被本单位招转为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后,可以参照原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参保缴费办法,补缴1986年10月1日以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退休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城镇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前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政策依据:陕人社函[2012]152号

(8)困难企业如何办理“退一补一”手续?

确属困难企业,不能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退一补一” 申请,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政策依据:陕社保发[2001]107号

(9)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和开除处理的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是被开除、被判刑人员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政策依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1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

14、参加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费?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但对于死亡、出国(境)、重复参保缴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费。

1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6、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在缴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如何计发?

从2013年10月1日起,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退还个人缴费的同时,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18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16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14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0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8个月;不满4年的,发给6个月。

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3]65号

17、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有欠费的,可进行补缴,到新参保地不允许补缴;不愿意补缴欠费的,参保者需在《参保缴费凭证》下方的“不同意补费确认栏”内签章。将《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

(2)省内统筹范围内转移

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凭证》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

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档案的同时,按规定转移基金。

向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填写《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及转入经办机构签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再将《转移申请表》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填写《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及转入经办机构签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再将《转移申请表》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并从调入企业起参保缴费,到龄时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退休待遇。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政策依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14]17号

18、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1)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对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本人申请,仍可以按照《国务院亚博足彩app_天下足球网: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执行。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2]77号

(3)因病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退职条件: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5)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

(6)曾在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政策依据:陕人社函[2011]885号

(7)女职工干部(工人)岗位认定遵循以下规定: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2]77号

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5]136号

19、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再能否补缴以前欠费?

退休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的长短密切挂钩,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有欠费、符合补缴条件、本人又不愿补缴的,一经办理退休,再无法通过补费来提高待遇。

20、超龄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对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超龄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为准计算(同时计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至纳入经办机构发放前按规定调整待遇增加部分)。

政策依据:陕社保函[2009]42号

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超龄人员,若本人自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继续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以缴费满15年时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超龄人员从审批机关批准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2]77号

2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多缴的养老保险费能否退还?

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多缴养老保险费期间的年限不作为缴费年限。因病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以及聘用到工人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的原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纳至单位申报退休的时间,超过病退、特殊工种规定年龄以上的年份的缴费不退还(男职工病退年龄为50周岁,如其53周岁申请病退,50-53周岁期间的缴费不退还),作为缴费年限,退休时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从批准下月起发给。

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3]135号